我在國小3-4年級的時候,班上有一票屁孩。
帶頭作亂那個叫吳O輝,是個個頭小,黑黑瘦瘦的傢伙。
他很喜歡帶頭欺負班上其他同學,不只是女生,有時候看起來比較軟弱的男生也經常被他欺負。
當時我在班上朋友不多,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一個總是掛著笑容的曾O婷,以及看上去斯文軟弱的男孩子呂O達。
記得,呂O達因為家境不錯,媽媽對她照顧的無微不至,至於他在和其他孩子的社交上變得較弱,對於生活上的一些刺激,反應也相對比較慢。曾經有一次跟他走路隊回家,他低著頭跟我聊天沒注意眼前,然後當頭撞到公用電話。
呂O達的媽媽,對自己的小孩在生活上較為遲鈍也相當煩心,因此非常喜歡我們這些願意和他的小孩玩的孩子。經常邀請我們去他位於高級公寓豪宅的家,並且用豐盛的點心與水果招待我們。
小學六年級時他似乎跟我告白了,送給我一枚戒指,還在盒子上寫了 I love you,但因為字都糊掉了,根本看不出來,而當時年紀還小,我想他也根本不曉得這樣的感覺到底是喜歡還是愛,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了。但戒指我倒是當成畢業紀念禮物一直保留,直到父母離異搬家時遺失。
小學時,我曾經被班上的屁孩霸凌過,一切都是從一件事情開始。
那時大家下課的十分鐘,都會飛奔到遊樂區玩耍。那時裡面有一個遊樂器材,是像蟲子一樣蜿蜒的攀爬器材。
我記得我在玩那個的時候,爬到一半,被吳O輝給推了下去。
那時地上還是砂石地,我摔得很痛,抬頭一看,六七個小朋友在那上面嘲笑我。
我當時很生氣,就學著那些壞孩子平常說髒話的口吻,罵了一句三字經。
回到班上,當時的導師方O美,接受那些屁孩單方面的告狀,當著全班的面叫我站起來,當眾宣讀我的罪狀。
[聽說你在第O節下課時,罵了三字經。]
我無助的點了點頭。
姑且不論原因,但我罵髒話確實是事實。
於是,我的導師,要我當著全班人的面,自己打自己30下巴掌。
那時那票可恨的孩子,他們訕笑的嘴臉,至今仍烙印在我的腦海裡...
之後,我面臨了兩年的霸凌。
許多想得到和想不到的惡作劇,都一一實現了。
牛奶裡面被放蟲、便當被偷吃、課本被塗鴉、撕毀、故意把我交的作業藏起來騙老師說沒交、拆了我的椅子、在走廊、樓梯上推倒我...
還曾經在我的椅子上抹膠水,但我回來時已經乾了,所以那次沒整到我。
最嚴重的一次是栽贓我偷了班費的錢。
那天,剛收了班費,那個屁孩趁上美勞課大家去了美勞教室,偷拿了班費的五百元,放到我的抽屜裡。
回到班上後班長清點班費少了,反應很大,那時屁孩就說他看到我美勞課偷偷回來教室,結果班長當場在我的抽屜找到了那五百元。
當時我腦子一片空白,全班人一面倒的指責我,也驚動了老師,他把我叫去職員室,並通知了家長。
當時我只記得,我的老師問我有沒有偷,我說沒有。
但他當時就已經很篤信是我偷的,問了我很多次,一次比一次凌厲,還說要叫警察來把我帶走。
我那時害怕得發抖,但仍然堅持說沒有。
直到美勞老師也來了,他是個善良又美麗的人。他幫我做了不在場證明,並且安慰了我。
導師說 [小時候就偷錢,長大還得了? 一定要讓他現在就知道嚴重性才行。]
我記得美勞老師說 [沒有證據指明是他偷的,就不應該這樣說。萬一真的不是他拿的,你這樣對他造成的傷害,長大也會很不得了。反正錢有找回來,如果真的是他拿的,他也受到教訓了。就到此為止好嗎?]
(上述為記憶重現,並非原音)
後來老師放了我回班上,但我遭受到班上的歧視就更嚴重了。
沒有人站在我這邊...沒有人...
即使平常跟我無冤無仇的那些同學,也慢慢地開始做一些欺負我的小動作...
甚至有一次他們被抓到,還大言不慚的說,是我應得的。
用這種虛假且自以為是的正義...
直到第二次收班費,班長和副班長特別的堤防我,反而幫了我一個大忙。
屁孩又想故技重施,但這次他沒這麼好運。
他被人看到了。
被曾O婷看到了。
這個善良的孩子,當下馬上去和老師說,他看到吳O輝從班長抽屜拿了錢,放到我的抽屜裡。
於是這件事情在我回到班上之前就被處理掉了,吳O輝被叫去辦公室,當天他也沒有回來上最後一堂課。
而在那件事情之後,班上同學慢慢的對我的態度也有轉變了。
那些小動作消失了,我可以從抽屜中找到完好的鉛筆了。
而且,我和曾O婷成為了好朋友。
但經過這些事情後,阿鳥的性格扭曲了。
變得超自閉,於是在緊接著的國中,又經歷了痛苦的三年。
但那次不一樣的是,我有朋友在身邊。
曾經遭受的傷害,一直都會在,當你認為可以保護你的人都不相信你的時候,那種傷害的放大是難以想像的。而當你往後觸碰到跟過去類似的事情時,那些傷害所造成的痛苦,就會浮現出來,就像是刻在你記憶上的傷口,揮之不去。
都已經超過20年了,這些事情仍然對現在的我有一定程度的影響,我直到現在,只要回想起當時班導在辦公室大聲的斥責我,問我[你到底有沒有拿!? 不准說謊!],全辦公室的人都看著我們的畫面,我現在仍會激動得發抖。
而且就算後來班導知道了不是我拿的,他也沒有為了當時的誤會和我道歉。
於是被冤枉並且被傷害的記憶,就這樣跟了我二十幾年。
以致我現在只要發生了事情,第一件事情就是澄清自己的責任。
因為我真的太害怕再次被冤枉了。
但這樣做的後果通常是被認為欲蓋彌彰,工作的頭幾年也因此不是很順利。
痛苦可以度過,但陰影永遠揮之不去。一旦逮到機會,你就會再次陷下去。
希望在往後的人生中,大家都可以找到不用再面對陰影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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